北京规定开发商交房过半应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2010-6-25 14:37:05 来源:北京房产 编辑:佚名 阅读:625次  字体:

市住建委数据显示,本市成立业委会的住宅项目仅有730个,只占住宅项目总数的20%,成立业委会难住了不少小区。昨天公布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针对这一问题出台“双启动”机制,要求开发商和业主们共同推动成立业主大会。

《办法》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并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召集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也可以自行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据此,业主大会启动的具体规定首次明确,强制性要求开发商促使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作为业主大会成立条件,《办法》首次提出两个“5%”加以明确,降低了业主大会的成立门槛,而此前,成立业委会应当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3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书面同意。

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表示,按照现在的模式,全体业主在入住之后才开始组织成立业委会,而此前开发商单方选定了物业公司和物业费等事项,业主对物业的选择及价格制定并不知情,就很容易造成对物业公司的不信任,从而产生纠纷。

市住建委认为,业主大会必须在一个恰当的时期成立,这个恰当的时期就是入住之前。目前,石景山区的石景嘉园经适房成为北京第一个试点小区,并预计6月底前正式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将选出业委会来履行职责。

部分开发商表示,将争取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推动业主大会的成立,尽早验收小区公共部分,与物业交接。

对于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一些问题,市住建委物业处处长于良透露,北京正在研究制定业主大会网上决策平台。小区业主可以登录本小区的业主大会页面,对小区事务决策进行投票。解决业主执行权利的障碍,方便业主行使权利。

>>释疑

申请撞车双方共组筹备组

业主和建设单位均可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双方撞车怎么办?于良表示,一个物业区域内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如果撞车,街道办事处会通过担任筹备组长的代表协调各方分别推荐业主代表组成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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